1、本条例旨在促进和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教兴桂战略的实施。
2、从201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正式施行,旨在围绕自主创新,解决高新区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促进高新区建设和推动其辐射带动作用。修订过程中遵循了三条主要原则:法制统一与地方创新相结合,经验承接与发展前瞻相结合,以及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相结合。
3、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加快发展和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教兴桂战略的实施,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4、为了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旨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制定并实施高新区建设与发展规划。
5、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第八章着重于推动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的需求。首先,根据国家发展战略,自治区会选定重点发展领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高新技术研究,致力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以推动产业的现代化进程。
1、在中国,年龄未超过50周岁的公民若想申报成为技术能手,需满足多项要求。首先,他们必须热爱自己的工作,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此外,获得过省级或行业级技术能手称号,并持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亦是申报的基本条件之一。申报者的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需处于领先地位。
2、第一名。在广西技能竞赛中,各项目(职业工种)决赛中获得第一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可申报授予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可被认定为广西技术能手。
3、第二名。参加广西技能竞赛的选手,若在竞赛中获得第二名,并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申请授予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此外,获得前三名的选手,还将被认定为广西技术能手。
4、能,通过了教师资格证考试过后是可以能手有教学资格的。
1、申请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创新创业创造工作中。
2、被举荐人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需符合《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规定的认定范围、条件和相关要求;在行业内业绩或成果显著,能够有效服务于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需由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举荐人共同举荐。
3、在工程、经济、教育、医疗、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体育、新闻、理论、出版、法律服务等领域,如果能够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那么就满足了南宁C类高层次人才的标准。
4、南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如下:A类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沃尔夫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普利兹克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科学技术领域的院士。
5、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南宁市企事业单位、机构(组织)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的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均可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中直、区直驻邕企事业单位、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自愿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